请懂法律的好友回答这个考试题,给5分。
为了创作精品,王、张、李、姚四人各展所长,四人合作绘制了一幅画:王画松树、张画竹子、李画梅花,最后由姚题词。此画绘成后交由某出版社出版了。但由于张所绘竹子颇有神韵,另一出版社在出版挂历时,征得张某同意,将其所绘竹子单独分离出来,作为挂历的一张出版。为此,王、李、姚三人认为张的行为侵犯了四人合作创作的整体著作权,并诉至法院。请回答下列问题:
1、王、张、李、姚四人所绘之画是否为合作作品?是否对该作品共同享有著作权?
2、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3、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1。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合作作品的作者需具备创作合意与创作事实两个条件。王画松树、张画竹子、李画梅花,最后由姚题词。此画绘成后交由某出版社出版了。说明其具备了创作的合意与事实。所以王、张、李、姚四人对该作品共同享有著作权。
2。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其他合作作品人的著作权,因为合作绘画属于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对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全体合作作者协商一致才可行使。张某未与王,李,姚三位共同合作作品的作者协商一致便将其所画竹子单独分离出来交由另一出版社出版挂历的行为,侵犯了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3。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