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好友回答这个考试题,给5分。
为了创作精品,王、张、李、姚四人各展所长,四人合作绘制了一幅画:王画松树、张画竹子、李画梅花,最后由姚题词。此画绘成后交由某出版社出版了。但由于张所绘竹子颇有神韵,另一出版社在出版挂历时,征得张某同意,将其所绘竹子单独分离出来,作为挂历的一张出版。为此,王、李、姚三人认为张的行为侵犯了四人合作创作的整体著作权,并诉至法院。请回答下列问题:
1、王、张、李、姚四人所绘之画是否为合作作品?是否对该作品共同享有著作权?
2、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3、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1),是
(2)、不构成侵权。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甲、乙、丙对其所画松、竹、梅分别享有著作权。
(3)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