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在天津收废品,一次从一个工厂员工里买了几百斤铜,这个员工是从工厂偷的。后来,该员工被抓出来了,被警察抓了起来,同时该员工也把我叔叔供了出来,现在我的叔叔还在拘留所已经将近三个月了,将近一个月的时候拘留所下达了逮捕令,可是在往后就没有消息了。请问什么时候才能判刑,最多判多久?这属于刑事犯罪吗?
补充:从被通知逮捕到现在已经两个多月了
请问什么时候才能判刑,最多判多久?这属于刑事犯罪吗?
首先告诉你,你叔叔肯定是构成刑事犯罪了,最多能判多久,要根据案件性质来定:
1、如果,你叔叔和那个员工是事先说好,他偷出来铜卖给你叔叔,那么你叔叔和那个员工就构成了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盗窃罪依据数额量刑,根据《刑法》第26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如果,你叔叔不是事先和那员工说好,而是在其偷出来之后明知是赃物而收购,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该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次回答你,什么时候才能判刑?这要看其案情复杂程度。
正常情况下,逮捕后,大概六个月内能下判决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多一个半月,法院受理后的审理期限最多一个半月。每个阶段的期限加起来,最多就是六个月。
附相关法律条文,你自己看一下吧: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逮捕,是在侦查过程办案中一种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办案单位仍在侦查,如查清事实则移送起诉、审判。实践中如果案情没有太复杂,且有关人员均到案则可能在三四个月审理。如果按你介绍,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就是以前的收赃罪,可争取从轻处罚,如有可能争取缓刑。这要看具体情况,实践中定罪量刑要看许多情况,如态度、后果、退赔、自首、揭发、检举、立功、未成年、累犯、未遂等,另要考虑证据情况,按你所讲,如条件允许,可委托律师辩护,可争取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