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兄弟两人因房屋继承权而诉之法院,哥哥说父亲去世有遗书,同时有证人,遗书上有父亲的签字,签字是在父亲将要去世之际,稀里糊涂的签的。这种情况,房屋应当如何判决。
您好!
1、首先得判断此份遗书是什么性质的。遗书有三种,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
从你提供的情况来看,你兄长提供的是一份代书遗嘱,因为你说只是父亲最后签了一下自己的名字。
那么如果是代书遗嘱,光有你父亲的签字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还需要有两个见证人,而且两个见证人是跟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才行。
2、即使有代书遗嘱,还得看里面的具体内容。看对遗产如何分配。
3、如果代书遗嘱无效,那么就按法定继承来处理,你与你兄长都是具体继承权的。即你们有一人一半继承份额。
4、所以,要想解决你的问题,还得看具体情况。如有什么问题,可以再与我联系,我再帮你具体分析。
你好,你的这个问题在实际处理的过程中比较复杂。由于兄弟两人都是父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在这方面的争议不存在问题。关键在于父亲遗嘱行为效力的认定方面。一般来说,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设立遗嘱的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你所说的父亲“稀里糊涂”实际是在意思不自由的理由进行抗辩,在我国法律规定中,遗嘱行为无效的情况主要有:
第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第二,伪造的遗嘱无效。
第三,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所以,你如果主张遗嘱行为无效,只能从父亲在去世前的行为能力已经减等,就是说父亲的精神状态已经导致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能力。这个是需要举证的,如果没有做专门的精神状态鉴定,就会非常麻烦。否则,父亲的遗嘱行为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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