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7年时,我买了一间房,是林业局通过拍卖的形式出售的,合同注明,要在08年3月前交给我,可现在却迟迟交不到,因为是林业局的旧宿舍,住的是林业局的退休工人,林业局没有安排好他们搬出,而这些退休工人也不愿意搬,说林业局没有安排好他们,他们不原意搬。
我早已经办好过户等手续了,现在这间房子也已经是我的名了。多次找林业局相谈都没有结果,我现在正准备将它重建,可还有人在里面住,不知道该怎样才好~?希望有人给点专业意见。万分感谢
你有两个办法可选择——
一是以买卖合同违约为由起诉林业局,请求林业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是以非法侵权为由起诉居住人,请求居住人立即搬迁出去,并按当地的租金标准支付占用期间的租金。
前一回答的第一种方式更可行。
一是以买卖合同违约为由起诉林业局,请求林业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