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到8月份,单位按排我在家休息,发给生活费,我还能享受年休假吗
你应该可以享受年休假制度规定的年休假。理由:
1、年休假国家规定是带薪休假(不扣工资),而你领的是生活费。
2、年休假是有时间规定的。你1到8月份单位安排你在家休息(不知道什么原因),不属于国家年休假规定的年休假时间。
3、依据上述两条,可以认定你2008年没有享受国家年休假制度规定意义上的年休假,而是扣了工资的、单位安排的休息(不知是因病或者是因事)。
所以,可以说你没有享受2008年的年休假。
不一定!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看你描述,你应当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
从法律上讲:
待岗在家领生活费肯定不属于带薪休假;
仅仅领取生活费也是不够的,你还应该享受最低工资;
同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职工是应该享受带薪休假的;
有关带薪休假的规定,你可以在网上搜一下国务院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但是,你想再申请带薪休假,单位会同意吗?我看悬。
为这,你会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或通过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嘛?相应后果你担心嘛?
可能会丢“饭碗”的,你要有思想准备哦。
当然,若是公司因此报复你、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新账老账一起算。
仅供参考,三思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