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读高二,前几天被同年级的学生用刀砍伤,原因是以前他们有过一点小磨擦,当时他们也只是豢脚打了几下,没有什么伤,我们知道后给那个孩子打电话带他看医生,他说没事,不去了,儿子又给他道歉,请他吃饭,他不去,买东西,不要,后来他们见面还说话,事过几个月后,他忽然告诉我家孩子,要砍儿子,儿子想告诉主任,还没有来急,他就用西瓜刀把儿子右胳膊肱二头肌肌健砍断,肌健取出一半,静脉砍断一根,缝十三针,大约十一,或十二厘米后右肩砍一刀,缝了九针,大约八厘米,左锁骨缝三针,大约三厘米,这样的伤算是什么伤,别外他能判几年?他已满十八岁,这名学生在侵室里拿了三天刀,并且还跟同侵的人说要砍人。
这得等您的儿子做了法医鉴定后法院才能给他判刑,他年满18周岁,故意伤害罪成立。以您儿子的伤势,他应该会被判三年以下,但如果他认错态度较好,他的家人又积极为伤着看病,即是合理的作出补偿,法院还会减轻或者免除他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