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事档案怎么办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我和原来的医院签了五年合同,中途我跳槽去了更大一家医院,请问1 现在的医院要给我买五金,请问需要档案吗?2 如果需要而原来医院又不给,我该怎么办?恳求答案,谢谢!

所谓“五金”即社会保险的俗称,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与档案并无直接关系。但档案毕竟记录着你的经历,至少在计算工龄等的时候需要它,因此,需要你妥善处理与原医院的关系,尽早把档案从原医院转移出来。

补充问题

关于档案转移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作了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如果原来的医院压着不给,自然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