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的一天,一个十八岁的村姑在野外遇到一个饥饿的十五岁杀人逃犯男孩抢劫,但这可怜的十五岁男孩已一天一夜没吃东西,早饿得头昏眼花,四肢无力,嘴里直流清口水,哪斗得过十八岁的大姑娘,姑娘把男孩打得哇哇怪叫,很快被打翻在地,姑娘擒住男孩后,见他饿得连走路的力气都没有,为了让他恢复力气后好扭送去派出所,这万恶的十八岁大姑娘竟用她自己解出得屎喂给男孩吃,这十五岁的小孩倒底耐不住饿,竟狼吞虎咽把姑娘喂来的屎吃了,那大姑娘还叫男孩把她屁股上的屎都舔吃干净,因男孩还吃不饱,那姑娘又去附近村委会食堂的剩饭菜桶里弄来些馊臭的剩饭喂给男孩吃,男孩总算填饱了肚子,那姑娘等男孩恢复点精神后扭着他送进了派出所,那姑娘还得到了奖赏,男孩却被害惨了,被判了十五年。请问当年那十八岁村姑用屎喂饱饥饿的十五岁逃犯男孩的行为是否够成犯罪,男孩出狱后可以去起诉她吗?
够成侮辱罪,伤害了未成年孩子身心健康,正确的做法是当擒住饥饿十五岁男孩后,应尽快给他吃顿饱饭,然后带他去自守,这样可挽救一个未成年孩子,让他少受几年牢狱之苦。
不构成 并且15年过了追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