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爸今年49岁,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了十年,一直未和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单位也从未给他买过社保之类的,现在单位以裁员为名辞退了我爸,请问有什么法律可以要求单位补偿,我们该怎么做。我是江西赣州市的。有知道的请告诉我,谢谢各位了。
裁员也要有法定理由(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有经济补偿金10个月的工资
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他没给你双倍找他要,社会保险叫他补交,要不折合现金给你
上面是合法的解聘,一次裁20人或10%的员工是裁员
不符合裁员条件或假借裁员违法解聘要承担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10个月乘2倍工资加上面提到的双倍工资和保险
1、你爸爸在一家私企工作了十年,却一直未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私企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做了明确规定。因此,公司始终未给你爸爸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爸爸的合法权益。
3、由于你爸爸与公司间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公司可以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但需要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综上,你爸爸有权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期间的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要求公司支付10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否则,只能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规定,应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1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办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建议先协商,不成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