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2007年结婚,2008年年底房子拆迁,户口当时有三个人的名字,我,我老公和公公,当时拿了现金,老公私底下和公公协议,给公公10万,其余归我们,就在我们2009年6月贷款10万买了房子,老公不幸于2009年8月肝癌过世,后来公公将我告上法庭,以拆迁款项的名义,但是当初已经口头协议,公公却说没有协议,并且要我付出一定的金额,我手上的钱给老公看病办后事买墓地,只有一套贷款的房子,而且房产证还在公公手上,房产证的名字是我和我老公,怎么办?公公告了拆迁,后面会不会又告遗产?我该怎么办?我一个人,都要疯掉了。
首先,口头协议,如果你拿不出其他能证明口头协议存在的证据,法律上很难认定其效力.其次,即使你公公到法院起诉你们争房产,由于你可以直接继承你老公的房产份额,同时你们也办理了贷款买房,所以最终该房产的2/3份额应当属于你,其余1/3份额,可以以给付一定价款,将你公公的份额购买,这也是司法实践中比较常用的操作.
所以,不论你公公告拆迁还是遗产,你始终对房产拥有2/3份额,因此,家庭纠纷协商解决为主,诉讼是最后一步,但你始终还是有对自己有利的地方,不用太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