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干了三年现在合同到期了,由于工资太低不不续合同了。公司一直没给我买社保我要公司一次给我买完我在这做的三年的社保,公司不买。请问我要求公司一次买完我在这里做的三年的社保合理不?公司不给我买合法不?还有就是我该怎么做?我还能得到什么补偿吗?
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因为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
其实你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且是你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则你可以只提出要求公司补缴欠缴社保问题;而如果是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时,则公司还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向你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在公司干了三年现在合同到期了,由于工资太低不不续合同了。公司一直没给我买社保我要公司一次给我买完我在这做的三年的社保,公司不买。请问我要求公司一次买完我在这里做的三年的社保合理不?公司不给我买合法不?还有就是我该怎么做?我还能得到什么补偿吗?
··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是法定义务。如果不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可以责令其补办社保或者予以经济补偿。去劳动局申请处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