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去哪找我的人事档案?
我在国企(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工作,工作半年,没有任何合同。也没跟我提什么时候能签合同,加班照加,没加班费。拿了4个月的试用期工资500。第5个月开始700,然后什么都没了。
我在想我是不是被变相辞退了,但是经理拼命的让我做事,他口气说给我的工资太多了。 我一天做不完的事情。
公司不签合同,那我的工龄怎么岁啊,是不是没计算了?
叙述中并不涉及档案问题,故无从回答你究竟该去哪找你的人事档案。但你与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关系,却明显存在着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予以维护:
1、既然与人保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而你在人保工作工作半年却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人保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在人保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人保公司向你支付4个月试用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3、即使是每月700元工资,如果对于你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则人保公司的工资发放也是违法的,有权要求补发被克扣的工资及加班费。
4、你有权要求人保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补缴欠缴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今的社会保险费。
否则,你既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处罚,也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