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4月12号在一家陶瓷工厂正式上班,进厂的时候说压一个月工资于每月30号或31号发工资;工作12小时制。可是我做到5月31号去收工资时厂长却说现在厂里特殊情况推迟几天发;我问她大概要推迟多久她就发脾气说到6月低在来问。当时我就说不干了她说不干就辞职并提前一个月上交辞职申请书。我现在已经按照她的要求于6月3日辞职到6月30日,但是6月20日厂里说叫我去行正办理离职手续;我办了离职手续只发了4月的工资5,6月的工资却不发,我问她为什么她说这是厂的规定;我去了当地的劳动局申诉,今天已经是第10天了还没有反应,而且厂里打电话叫我去撤诉拿撤诉书回去发5月份的工资给我;6月份的工资7月30日发。如果我不撤诉就不发工资。我现在该怎么办啊?请求尽快回复等待解觉。谢谢大家。
您好!
1、如果对方承诺发工资,可以先让写一份承诺,你再向劳动局撤回申诉。
2、如果对方没有按照承诺发工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并让其支付赔偿。
如有不清,可再与我联系。
正是因为你的投诉--才会有他们“厂里打电话叫我去撤诉拿撤诉书回去发5月份的工资给我;6月份的工资7月30日发...”的结果!!!
因为他们故意拖延你6月份的工资,同样是违法的--
所以如果他们不一起发放工资的话,完全没必要撤诉!!!坚持打官司
楼上的办法是最合时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