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是我们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信格式,我是用来办理台湾依亲居留用的,可以公证吗?拜托您指教,谢谢!
未受刑事处分证明(五年内)
兹证明我辖区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原住山东省xx市xx区xx街xx号。
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出境之日止,5年内未受刑事处分。
特此证明。
派出所门章
经办人xxx
xxxx年xx月x日
通常公证处可以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一致,也可以证明派出所在公证员面前盖的章,但对内容的真实性一般证明不了。
具体公证书的写法可以到公证处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