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6月借了7万的钱给别人,现在借款人跑了,当时是2分利息借的,原来只借三个月,后来一直拖着没有还,不过利息是付到了09年的4月份。当时有人担保,是一个公司的分公司经理(也是分公司法人,但不是企业的法人)并且加盖了公章。在去年底和上个月的时候,我有以书面的形式找担保人追要过欠款,不过现在担保人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请各路高手帮忙支个招,我现在要怎么样才能追讨回我的钱。在这里先谢谢各位了!
我08年6月借了7万的钱给别人,现在借款人跑了,当时是2分利息借的,原来只借三个月,后来一直拖着没有还,不过利息是付到了09年的4月份。当时有人担保,是一个公司的分公司经理(也是分公司法人,但不是企业的法人)并且加盖了公章。在去年底和上个月的时候,我有以书面的形式找担保人追要过欠款,不过现在担保人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请各路高手帮忙支个招,我现在要怎么样才能追讨回我的钱。在这里先谢谢各位了!
个人认为:找担保人主张权利已经是没有任何希望了,除非他不懂法或者他愿意承担责任。
理由是这样的:
你的借款,偿还期是3个月,即到2008年9月期限届满。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对债务的担保期是6个月。如果在这个时间内,你没有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则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所以,到2009年3月,如果你没有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则你就失去了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机会。
遗憾ing!
我08年6月借了7万的钱给别人,现在借款人跑了,当时是2分利息借的,原来只借三个月,后来一直拖着没有还,不过利息是付到了09年的4月份。当时有人担保,是一个公司的分公司经理(也是分公司法人,但不是企业的法人)并且加盖了公章。在去年底和上个月的时候,我有以书面的形式找担保人追要过欠款,不过现在担保人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请各路高手帮忙支个招,我现在要怎么样才能追讨回我的钱。
··既然如此,可以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追讨借款,因为他们富有连带还款责任,法院可以判决他们还款, 至于担保人的责任,不能推脱,应当敢作敢为,借口不成立,不能对抗第三人。 你会胜诉的。
您好!
1、首先要弄清楚的一个问题是,这个公司是作保证还是其他形式的担保,如抵押、质押等。如是保证还有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
2、从你提供的情况来,比较像保证,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的形式,那么法律上是认定为连带保证的。如是连带保证,那么你可以向借款人或者保证人任一人要求返还借款。
3、所以,你现在想要回借款,最好尽快起诉至法院,因为保证是诉讼时效规定的。过了这个时间就麻烦了。
同时提醒,你说“是一个公司的分公司经理(也是分公司法人,但不是企业的法人)并且加盖了公章。”,这里的保证人应为该分公司。
如有不清,可再与我联系。
1、要提醒你的是诉讼时效问题,08年6月借款,三个月。因此,从第四个月起开始计算债权的诉讼时效,不超过两年。因此,建议你尽快到当地法院起诉。
2、由于对方提供担保的是分公司,因此其不具有担保资格(分公司没有对外承担责任的能力,除非总公司有担保授权),因此建议你主张担保人为分公司经理,按自然人担保进行起诉。
据你所述,分公司的担保可能是保证,如双方没有约定保证的方式,法律推定为连带责任。据此,你可以起诉分公司及总公司(总公司在分公司不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也要承担还款责任的。
但要注意保证期间的问题。如果双方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法律规定为还款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为保证期间,保证人在此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诉讼时效问题,个人认为应从09年4月起算。
是这样的,看当时你们签的协议如何规定的,如果当时协议上清楚的说明三个月后还款,你就失去了对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机会,只能向借款人主张权利了,如果当时协议上没有体现出三个月必须还款,担保人就要对这份担保负责了,也就是说,注明还款日期后你在还款日期六个月内有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机会,有在还款期两年后或者提供部分还款日两年后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机会,没有注明的情况下,这个时限就能放大了,法律上可以认为你这是一长期借款协议,等你需要主张的时候维护你的权利,这个期限最高能到20年。
最好带上材料找律师当面咨询,需要看担保的种类和期限,你催讨的证据等,尽快起诉.
债担保期限权是按双方约定来看的,借条写了多长期限就担保多长。诉讼时效问题,08年6月借款,三个月。从第四个月起开始计算的诉讼时效,不超过两年。虽然对方支付利息到09年,但担保公司有没有同意,没有你就要赶紧起诉。
人跑了,你要尽快去法院。以免自己的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