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施工方盖房子,对方在没有建设资质的情况下与业主签定了建设合同。在房屋建成后,经过司法鉴定。认定业主的房屋的混泥土强度为C12.9。国家最低要求是C15。施工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请问,施工方违反了国家哪些法律条款。有没什么具体处罚条例?
谢谢
没有相关资质 合同首先就无效!因质量给你造成了损失,双方都有责任,按过错大小分担。
没有相关资质 合同首先就无效!其他的就是行政处罚了!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一方依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酬金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为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工程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的利用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设工程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不可能是和业主订立的……
可以参考 http://baike.baidu.com/view/1296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