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在某公司工作了10年了,一直都是临时工,但也签订过劳动合同,今年没有签。2002年前后该公司的所有员工统一办理的劳动保险(包括临时工)没有为其购买,可能是因为他年纪大了,今年他55岁,从今年1月份起,该公司就没有给其发工资至今,上个月公司通知他7月份就不给其发工资了,还让其签一份辞职报告,补偿给我公公上了多少年多补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就了事,我公公不同意,让该公司为其补上养老保险,这样的要求可能实现吗,需要怎么办呀?
你公公与单位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无故辞退违法。
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今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6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签定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同时,如果从2008年2月1日起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1年的双倍工资,同时确认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你们可以要求企业承担上述义务.
2、公司的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你们也不要主动提出辞职。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以办理辞职手续,但企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每工作满1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即使离职也要要求企业按年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与企业协商不成建议先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