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巩献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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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退休官员建议公布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
核心提示:巩献田和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等人建议中央尽快制定有关官员财产申报公布的反腐败“阳光法案”,公布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及其家属的财产状况,以便广大群众“雪亮的眼”进行监督。
“两会”前夕,巩献田等人建议中央尽快制定有关官员财产申报公布的反腐败“阳光法案”。
建议公职人员财产公布
1月17日,巩献田和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等人,给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国家机关和中央领导提交建议,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随信提交了已经草拟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草案)》(以下简称“巩案”),并得到了化学工业部原部长秦仲达等50名退休官员、学者及各界人士的支持。
实际上,已于2006年9月颁布实施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官员申报事宜进行了规定。如要求党员干部报告的9类个人事项(包括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因私出国(境)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情况,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等)。《规定》中并未包括个人财产申报的内容,而且以上申报事项一般不予公开。
涉及县处级以上人员
“巩案”建议,应该进行财产申报并予公布的官员包括县处级以上正职和副职的公职人员,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中相当于上述级别的公职人员,也应列为法定申报人。此外,鉴于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个别乡镇能支配的资源或许远远超过内地一些市县,“巩案”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可以将某些经济发达地区的乡科级正职和副职的公职人员列为法定申报人。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还可将其他认为需要申报的人员,列为申报人。
这里所称的“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本人及子女都应申报
“巩案”第三条建议:法定申报人应申报的财产,包括本人家庭成员的全部财产和已单独成立家庭的子女及其配偶的全部财产。此处所称的全部财产包括:土地、建筑物以及附着其上不可分割的物等不动产;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期权,汽车和其他贵重用品、饰品和字画、古玩等收藏品,以及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其他动产。申报人在境外、国外的财产亦须申报。申报的各项财产,应逐项列明种类、数量和价值及其来源。其中的主要财产还须列明所有权(或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证件的颁发机关、颁发时间和编号。
申报人和家属及另立家庭的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的所有金融活动和不动产交易,均须实行实名制。
“这次草拟的法案有意突出‘公布’,强调将申报人申报的内容分别在全国性、本部门、本地区的互联网上和其他大众媒体上公布,让广大群众‘雪亮的眼睛’进行监督。”巩献田解释说。 本报记者 郝建国(华商报)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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