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一般人,你好!这个问题我曾经向你请教过几次,我孩子在学校发生的人身损害纠纷。基层法院判我承担七成责任,小学三成,我上诉后,中院维持原判。我向省高院提起再审,省高院裁定:小学有保护、管理孩子的义务,对受害者的受害结果和致害者的致害行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分担有失公允。 裁定原二审法院再审。 二审法院再审后,依然维持原判。我再次提起再审,受理后,前几天省高院派下来一个法官,其实她根本不是省高院的,是我们市下属县级法院的法官来帮助省高院处理再审案件。她对我说,你不要再折腾了,咱们省对这类案子有一个行业标准,都是学校承担三成责任。 我怀疑这个法官已经被中院收买了,因为她以后还得靠中院关照。
我现在想去最高法院、中央政法委上访,不知可行否?
附 第二次再审的申请书。
真诚的希望能得到你的帮助。
谢谢!
附件:何润泽再审申请书(第二次).doc
我现在想去最高法院、中央政法委上访,不知可行否?
不同意你的意见。我的意见是:等待省高院的结论出来后,再作考虑。理由是:
1、省高院还没有结论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院等机构不好有自己的说法,只一句话等省高院的结论就可以把你打发了。
2、等省高院的结论,就等于多一个机会。
3、目前我还对省高院抱有幻想:既然原来“省高院裁定:小学有保护、管理孩子的义务,对受害者的受害结果和致害者的致害行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分担有失公允’,在这个基调下,为什么省高院不能继续维护原来的观点呢?
所以,我的意见是稍安勿躁,耐心再等几天,看看省高院的意见后再动不迟。
我就在北京,你的情况就是来北京,最高院也不受理,原因是不符合最高院受理案件条件。对省高院已经做出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才是最高院受理案件范围。
另外,中央政法委是对没有结论性判决如何管理?
参考文献:www.pinganbeijing.cn
等省高院的结果出来再作决定,那个女法官的行为你可以向省高院反映,看她是个人行为还是代表省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