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省高院再审的问题。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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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一般人,你好!这个问题我曾经向你请教过几次,我孩子在学校发生的人身损害纠纷。基层法院判我承担七成责任,小学三成,我上诉后,中院维持原判。我向省高院提起再审,省高院裁定:小学有保护、管理孩子的义务,对受害者的受害结果和致害者的致害行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分担有失公允。 裁定原二审法院再审。 二审法院再审后,依然维持原判。我再次提起再审,受理后,前几天省高院派下来一个法官,其实她根本不是省高院的,是我们市下属县级法院的法官来帮助省高院处理再审案件。她对我说,你不要再折腾了,咱们省对这类案子有一个行业标准,都是学校承担三成责任。 我怀疑这个法官已经被中院收买了,因为她以后还得靠中院关照。

我现在想去最高法院、中央政法委上访,不知可行否?

附 第二次再审的申请书。

真诚的希望能得到你的帮助。

谢谢!

附件:何润泽再审申请书(第二次).doc

我现在想去最高法院、中央政法委上访,不知可行否?

不同意你的意见。我的意见是:等待省高院的结论出来后,再作考虑。理由是:

1、省高院还没有结论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院等机构不好有自己的说法,只一句话等省高院的结论就可以把你打发了。

2、等省高院的结论,就等于多一个机会。

3、目前我还对省高院抱有幻想:既然原来“省高院裁定:小学有保护、管理孩子的义务,对受害者的受害结果和致害者的致害行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分担有失公允’,在这个基调下,为什么省高院不能继续维护原来的观点呢?

所以,我的意见是稍安勿躁,耐心再等几天,看看省高院的意见后再动不迟。

我就在北京,你的情况就是来北京,最高院也不受理,原因是不符合最高院受理案件条件。对省高院已经做出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才是最高院受理案件范围。

另外,中央政法委是对没有结论性判决如何管理?

参考文献:www.pinganbeijing.cn

等省高院的结果出来再作决定,那个女法官的行为你可以向省高院反映,看她是个人行为还是代表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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