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个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和我的一个朋友去开店,在开店的过程中,我的合伙人,他知道生意不好,就退出,还故意说,开店要一个人开,才有钱赚,两个人不怎么好,还说你懂这行,我不怎么懂!你开下去一定会有生意的!还说写张,纸条给他,我亏点让给你了!当时我头脑发热,就写了纸条给他!回到家,才反省过来。自己受骗了,还被我爸妈骂死了!当时我就打电话给他,说我一个人不行的,我苦苦的求他,要亏也要两个人一起亏啊!当时他就说,不管他的事了,你已经写了纸条了,我当时很生气的说,钱是没有了,要、么,货拿去!他说那没关系,到时候法庭见!我写的纸条,是他把货转给我 一万元!这样!在他退出的时候,没过几天,我自己也关门了!亏了4万左右!还有货,都推销不掉,现在还放在家里了!事情过了半年,他现在,向我讨债了!请问律师,他应该付责任吗?现在我家确实没什么钱,外头还欠了十几万的钱,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了,很苦恼?请律师,能为我说说吗?
我现在没什么证据,那张纸条也被我一气之下,扔掉了!
可以说我是在他利用之下,写下这张纸条的,法院刚打电话来说,在日期之前 把钱还他!他好像都是算好了的,刚回去,就有法院打电话过来了,不知道他立案了没?内容是,他自愿把货和店面全部让给我,金额一万元!我于3月至20月 为期一年,还给他!不过姓名,不是写我的真名,是我以前在上班的地方,都用这个名字,和身份证上差一个字不同而已,手印也没按,就是这样的
我现在气愤的是,他骗我!本来合伙一起开店了,要亏,要赚也要两个人一起的!他看情形不好就抽脚,退出了!这也怪不了别人了,怪就是能怪自己没头脑,被利用不知道!哎真的好烦,
几乎可以断定,您是要输这个官司的,但您可与对方充分协商,争取达成“适当免除部分债务”的和解。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