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大侠们一下,我从09年11月23日至2010年6月20日在一家公司工作,没签劳动合同,也没上保险,现在想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劳动局领取了仲裁申诉书。
请问大家请求事项栏里 我这么写 是否可以?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未依法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
2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
3支付2009年11月23日至2010年06月20日间未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9416元整。
4支付自参加工作之日至结束期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xx元整。(这个保险我想要现金请问怎么算工资1500/月)
事实和理由:
七)社会保险。”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支付申诉人已提供正常工作中六个月工资;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请问这样写 请求事项和事实和理由 可以吗??请指点!! 谢谢 本人是新手 只有积分 40 全部贡献,
你的写法许多地方肯定是错误的。大致指出如下:
1、请求事项不能写“被申请人未依法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写:请求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同理: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
2、单位其前没有缴纳的社会保险,你可以在仲裁申请中要求单位补交,但你若换成要钱则是不可以的,除非在仲裁庭调解的时侯单位同意支付给你钱。
3、关于“事实与理由”的这部分,你的写法是错误的。你主要应该陈述单位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的相关事实以及你主张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理由,具体的范例你可以在网上搜一下,如果还不会写,我再来帮助你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