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一日晚,我和朋友吃晚饭,骑摩托车回家,桌上喝了点酒,个人感觉问题不大,但是半路与一大车相撞,工地拉石子砂子的那种翻斗车,当时情况可能是因为脑振荡和酒精的原因记不清楚。死机说我是横穿马路。交警队定义我为酒后骑车,负主要责任。而且我还没有摩托车驾驶证,摩托车有牌照,
车祸导致我左腿大腿股骨小腿胫腓骨全部骨折,鼻子不知道被什么蹭了一下鼻子尖掉了。郁闷,倒霉。
目前治疗腿,花了6万元左右,鼻子这几天准备治疗,估计还得5万元左右,目前在家养伤9个月,腿部还没有完全恢复,只能走不能跑,不知道能恢复到什么情况,恢复工作生活最起码也得明年,外貌不知道能恢复成什么效果。那个车交的保险。请问我能得到多少赔偿。非常感谢。
同情你,愿意帮助你,也希望你乐观地生活下去。关于损失赔偿的问题,有的网友已经说了,我来作补充、总结如下:
1、由于对方已经投保了交强险,所以,对方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有关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实诚律师说得是正确的,你可以参考。
2、关于超出交强险赔偿范畴的赔偿,你可以依据《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翻斗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翻斗车是次要责任,他可能会承担20-50%的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你可以起诉维权。
对于你的损失,因对方车辆办理交强险,首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医疗费1万元,伤残赔偿金1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剩余部分按照责任承担。
伤残赔偿金范围内包括: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必要的整容费也应属于赔偿范围。
专业性较强,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帮助。
具体赔偿标准各省不同,还要区分城镇和农村之别。一般赔偿项目有:
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构成残疾的,还有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建议先初步核算个数额,与对方协商,不行再到法院。直接到法院诉讼成本高,且执行困难,保险公司如不认可,只能是大官司。
交警定性酒后驾车属于责任免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