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
法申请听证
对或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应当是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听证
听证是在一般程序中的有异议时~~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 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不当事人进行申 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
对啊、、、一般行政处罚程序,,是对一般违法案件实施处罚的基本程序。这种程序手续相对严格、完整,适用广泛,在适用范围上可与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相重合。主要过程有:
1.立案。立案是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所发现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违法活动,将其登记并确立为应受到调查处理的案件的活动。立案的条件是:行政机关经审查认为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是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且归本机关管辖;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立案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应当填写专门格式的《立案报告表》,立案后应指派承办人员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
2.调查取证。
3.决定处理。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制作符合法律形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决定书的送达。
四、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指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在违法案件调查承办人员一方和当事人一方的参加下,由行政机关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申辩、质证和意见,进一步核实证据和查清事实,以保证处理结果合法、公正的程序。
1.听证程序的特征。(1)听证是行政机关主持的并由利害关系人参加的程序,行政机关在听证程序中既是调查者、主持者,又是行使处罚裁决或决定的主体;(2)听证具有公开性,可以有效防止行政人员的腐败和权力滥用,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听证程序的适用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4)听证程序只适用行政处罚的特定案件,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适用听证程序;(5)组织听证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
2.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几种较重大的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这几种行政处罚是:(1)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2)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处罚;(3)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等。属于听证适用范围的较大数额的罚款,其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权力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这类规定一律应予以公布。行政机关在作出上述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3.听证主持人员。为了正常有效地进行听证活动,行政机关应确定主持听证的工作人员。一般应指定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主持听证,行政机关未设立法制工作机构的,则可以指定其内部非承办违法案件部门的工作人员主持听证,以避免听证主持人本身就是违法案件承办人或者与违法案件承办人有利害关系。
4.听证的举行。听证活动的进行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听证应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除外。
(4)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1至2人(包括律师)代理。如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5)听证的步骤主要分为:①由听证主持人核对参加者的身份,并宣布听证会开始;②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予以行政处罚的理由;③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④双方辩论和当事人作最后的陈述。
(6)听证应制作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阅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4.经听证后,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的情况及听证笔录,作出是否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最后决定。
其中第五步明确规定;(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