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一个在一起做生意的朋友因误会,在饭桌上向对方解释,但对方不听解释,当时就摔筷子,拍桌子,我方都没有做声,对方觉得不解气,就拿起桌上的一杯开水泼在我方两个人的头上,还不算,接着还端起桌上用来烫碗筷的开水有半盆泼向我方,这时我方彩站起身,同时对方还顺手拿起一个靠背凳子准备砸向我方,这时我方出于防卫也拿起身边的一把靠背凳子准备挡对方,但对方的凳子被我方的老婆用手臂挡住了,我方的凳子就砸在了对方的头上,照成对方左上方发际线边缘有一个凳子脚大小的伤口,现在对方要求我方在通过法医鉴定后希望能够得到一些补偿,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方药负些声明赔偿,和责任。
没有太大的事。属于互殴。对方挑衅在先,应负有相应的责任。这种案件一般是受了伤的占点理,但顶多给他点医药费。即便是法医鉴定也就是轻微伤。我看,赔他60%的医药费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