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妻子感情不合,协议离婚,主要牵涉到的就是房产分割。
婚前购买房产一套,房价共90万,首付30万,两家各付15万。剩下女方贷款30万(我从一年前到现在还在公积金冲贷帮助女方还款),男方父母贷款30万。目前贷款均在还中,商业贷款部分已经还完,现在剩下的都是公积金贷款一共约剩30万贷款未还。房产证上名字为夫妻二人。
我愿意将房子产权给予女方,并且双方已经协商同意协议离婚。目前的问题是,协议涉及房产分割的部分细节应该如何写?
我自己考虑应该涉及到以下问题:
1 是否房屋还在贷款期间,就无法变更产权人?公积金贷款可以吗?哪怕是夫妻离婚,将一人名字去掉也不行(离婚前办)?
2 如果问题1成立,可以变更,那费用大致是多少(上海)?;如果问题1不成立,那有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达到相同的过户效果?
3 关于我的公积金冲贷,是不是可以在协议中注明女方应协助男方办理公积金还贷变更手续?
4 贷款涉及到我的父母,如果我跟女方达成协议并且离婚,会不会在以后因为贷款的事情发生纠纷? 如何能够避免?
在别处看到有人支招,不知是否可行,请看:
“
其一、既然是协议离婚,那么就准备一份经过“公证”以后的房产分配协议书--此协议可以就是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也可以单独拟定一份房产分配协议,关键的务必经过公证!
其二、在办理好房子分配公证协议后,不需要去办理房产转移,而是与你目前的老公协商,由他出具一份经过公证的房产变更、处置、收益的特殊“授权委托书”--由他授权与你:全权代理对房产的各种权益的处置,并且明确声明他本人无权对此房产再主张任何权利。
这样虽然房产名分没有在你之下,但是你已经获得了此房产的一切权益,包括处置。这样就节省了不少费用哦。
在你将来需要将此房产买卖、或者过户于你的子女的时候,就可以凭那一份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全权代理处置。
”
还有就是,如果这样办理,我父母的贷款会不会造成纠纷?除了还掉有没有办法避免?
跟妻子感情不合,协议离婚,主要牵涉到的就是房产分割。
婚前购买房产一套,房价共90万,首付30万,两家各付15万。剩下女方贷款30万(我从一年前到现在还在公积金冲贷帮助女方还款),男方父母贷款30万。目前贷款均在还中,商业贷款部分已经还完,现在剩下的都是公积金贷款一共约剩30万贷款未还。房产证上名字为夫妻二人。
··属于婚前合伙购买,各自的投入和还贷归各自所有。但,需要证据证明具体数额。
我愿意将房子产权给予女方,并且双方已经协商同意协议离婚。目前的问题是,协议涉及房产分割的部分细节应该如何写?
我自己考虑应该涉及到以下问题:
1 是否房屋还在贷款期间,就无法变更产权人?公积金贷款可以吗?哪怕是夫妻离婚,将一人名字去掉也不行(离婚前办)?
··可以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公证协议,约定分割方法、还贷义务的履行人,凭公证书办理各种变更手续。
2 如果问题1成立,可以变更,那费用大致是多少(上海)?;如果问题1不成立,那有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达到相同的过户效果?
··视同赠与光油房产份额,公证费2%,还有部分过户费。一房产估价具体计算。
3 关于我的公积金冲贷,是不是可以在协议中注明女方应协助男方办理公积金还贷变更手续?
··可以协议约定。
4 贷款涉及到我的父母,如果我跟女方达成协议并且离婚,会不会在以后因为贷款的事情发生纠纷? 如何能够避免?
··那要看女方的主张和行为了。
在别处看到有人支招,不知是否可行,请看:
“
其一、既然是协议离婚,那么就准备一份经过“公证”以后的房产分配协议书--此协议可以就是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也可以单独拟定一份房产分配协议,关键的务必经过公证!
其二、在办理好房子分配公证协议后,不需要去办理房产转移,而是与你目前的老公协商,由他出具一份经过公证的房产变更、处置、收益的特殊“授权委托书”--由他授权与你:全权代理对房产的各种权益的处置,并且明确声明他本人无权对此房产再主张任何权利。
这样虽然房产名分没有在你之下,但是你已经获得了此房产的一切权益,包括处置。这样就节省了不少费用哦。
在你将来需要将此房产买卖、或者过户于你的子女的时候,就可以凭那一份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全权代理处置。
”
还有就是,如果这样办理,我父母的贷款会不会造成纠纷?除了还掉有没有办法避免?
··各执一词。但,赠与不过户,房产权不转移,女方容忍吗?
赠与公证过后,应当在2个月内过户,过期,房管局也有说辞,可能当地有例外,去咨询再作计较为好。还贷,是对外责任,必须的,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