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承包给别的单位了,每年收取几百万租金,并留下几个人处理债务与资产的管理。7年了,去年上级机关请审计事务所进行了审计,我们才知道,这几个人的工资异常的高:2003年就是3000多,2009年达到了12000/月。还没有包括其他的服装费、手机费、应酬等等费用。这些钱全部在租金里面开支,而其他的在单位上班的职工(由承包单位发工资)的工资2003年才800元/月、2009年也不过1000元/月左右。我们想请教的是:他们拿这么高的工资既没有报上级批准、也没有经过职工大会通过。这算不算集体贪污?如果是的话,我们要找那个部门举报反映啊?
你们可以先向当地公安和检察院进行举报,如果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会提起公诉.你们也可以向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进行投诉要求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