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电力局自1999年改制,和天津电力局出资共同 成立静海供电有限公司,静海电力局占46%。天津占54^%,现在我要求转我无限期合同工,但静海电力局说他们没有指标,让找 天津电力局,找的到天津电力局,天津说从改制后,静海 有权,天津不干涉,请问谁说的正确。
由于是改制单位,因此,无论是出资54%的天津电力局还是出资46%的静海电力局都在改制后不复存在,而成为静海供电有限公司一个整体,而各自原有的员工同样变更为静海供电有限公司员工。
只要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有权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由谁受理签订手续问题上,天津电力局的说法并非是推辞,静海方面是有权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