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登过的标题为<寻求援助>.很尴尬!还让北方狼看出来了,我是重新注册来的,对于以前的那个案例略加改动了一下!我已采纳了你的答案!
反正你也在线,我索性在问一下,就是江某的弟弟现在答应出庭做证了.哦,我在提醒一下,现在是执行阶段,是执行阶段!那法院对于这个新证据,会不会重新开庭呢?江某的弟弟说了,现在他愿意到法院做证的,他是说现在这个执行阶段愿意做证,还说现在他到法院证后,叫我们不要在去找他了.
那我就问,如果将来法院重新审理了这个案件,法院有没有权利去找他做证呢?补充一下,在重新审理案件前的执行阶段,其弟弟已有了出庭的笔录证据,到了那时候,法院重新开庭,法院有没有权利叫其弟弟去做证呢?
再问一下,这个案件有胜诉的可能吗?
哈,我又不是什么大人物,不知为什么会让你“尴尬”,不会是我在什么不妥当的话吧,如是,道歉了。
但你在原题中好像没有说是到了执行阶段吧。如果是到了执行阶段,那就是说,此案已经审结了。已经审结的案子是不能就同一事实另诉的。那么,就不再存在“出庭作证”了。只能是按生效的判决执行了。
如果该判决是让你偿还60000万,你就只能是按此执行,然后,再以新的证据起诉他的弟弟,让他赔偿你那两万了。但在这种情况下,他弟弟就不是证人了,而是被告,这种情况下,为防止他到法庭上矢口否认,你应该先让他弟弟出份证明,然后以这证明和原来他打的收据起诉他。
当然,走申请重审也可以。但申请重审也是不影响执行的。如果能争取到重审的机会,到法院重新开庭时,法院也是可以传其弟弟致谢做证的。只怕夜长梦多,所以,还让他先写个证明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