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307种药物进入2009年版基本药物目录.
307种药物进入2009年版基本药物目录,此数量不到2004年版目录品种的六分之一。
昨天,卫生部等部门一口气公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三个文件,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启动。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昨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和部署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2009版基本药物目录共有307种药品,包括205种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102种中成药,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卫生部提出的目标是,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认为,基本药物制度能不能完成使命,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而且对医保支付能力也是一个大的考验。
药物品种大幅减少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
8月14日,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在主持医改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时表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
我国为此专门成立了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09年版的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工作开始于2006年,是新医改的准备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使用的2004年版基本药物目录,包含中成药1260个品种,化学药品、生物制品773个品种,总计达2033个品种。与此相比,新版目录的品种不到2004年版的六分之一。
这是因为2009年版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而2004年版的基本药物目录,并非都能进入医保。
不过,基本药物目录也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实施意见》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
“基本药物目录的数量完全取决于政府医保的支付能力,财政富裕时,目录可以多,如果财政力度不够,目录可以减少。”朱恒鹏表示。
地方保护主义堪忧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生产、配送、定价、配备使用、报销以及零差率销售政策等各个环节,哪一个环节落实不到位、衔接不上都将影响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效果。
《实施意见》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
但一直以来,有不少人反对这样的做法。
“我反对以省为单位进行招标,这样地方保护主义肯定会起来。”朱恒鹏对CBN记者表示。
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全国各个省的药厂基本都能生产。“我们无法保证各省择优选择,地方经济因素参与进来后,导致各个省招标自己省内的企业,导致好的医药企业不能做大做强。”朱恒鹏表示。
对此,《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的招标工作须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
此外,基本药物的定价也是众多药厂关心的焦点之一。
“关于药品的定价,目前还没有给我们企业一个说法,还处在核算市场成本的阶段,需要全部重新定价,价格有升有降,像青霉素类药品可能要提价。”联邦制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政府事务总监谭伟对CBN记者表示。
据了解,入选基本药物目录,对一些有专利权的中药企业是一个比较大的考验。朱恒鹏调查后发现,有些企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考虑后,考虑到药品降价的幅度,与市场扩大的比例,不足以平衡,选择退出了基本药物目录。
配送环节的垄断风险
药品的配送流通环节,也是争议较多的部分。《实施意见》规定,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
对此,朱恒鹏表示:“政府出面招标配送企业,会导致流通市场垄断与分割,应该由招标的企业自己负责招标配送企业,并且在招标的药品中,含有配送费,这样企业会招标配送及时又便宜的企业。”
而朱恒鹏所担心的配送问题,在北京已经出现。据业内人士透露,北京市招标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是两家国有企业,配送费用为药品价格的8%,订单下达后2天内送达。而只收药品价格4%作为配送费、3个小时送达的流通企业,却被排除在外。
然而即使是由政府招标集中配送,并不能从销售成本上减轻医药企业的压力。
“招标后的药品品种,不需要企业的医药代表进行推广和销售,但是医药企业的人力销售成本并不因此而减少。”一位医药企业工作人员对CBN表示。
此外,CBN记者从北京市卫生局了解到,目前基本药物的统一配送仅限于基层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可以参与招标采购,但是政府不负责配送,还是采用原有的配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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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品种进基本药物目录门槛提高
夏天/文
昨天,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宣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启动实施。此前争论激烈的独家品种进入目录门槛骤然提升,目录内外企业心境已然冰火两重天。
在当日下发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中,第五条明确写明:“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这也意味着,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入选目录的大部分中药“独家”产品极可能面临出局的危险。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对此表示,之前征求意见稿中入选目录的品种多以商品名方式,入选“独家”的中药产品不少并不是完全独家,大都有类似的产品和替代品。此次重新遴选特别强调需同时满足“独家剂型”、“独家产品”、“很少或基本无替代性”,删减了大部分品种。
毫无疑问,最终入围的企业将“独享”重大政策利好带来的稳定的市场需求和利润,但对未入选企业来说,也就意味着发展将难免重重受阻。
知情人士透露,最终的目录定稿中,独家品种数量已由最初的百余种减为21种,云南白药、天士力等企业的产品入选其中。
记者注意到,在当天会议上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之前业界意见集中的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等问题没有根本改变,但文件中指出,“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
国内某大型医药物流配送企业的负责人认为,这项政策或许将对中小型配送企业产生猛烈冲击,“一旦物流选择权利下发至地方,各省都会选择大型配送企业,在政策执行初期,中小型企业可能要有一段艰难的适应期。”他表示。
而由于当日印发的两份文件没有细化的内容,下发至地方的政策探索空间很大,该负责人也表示,中小物流企业绝不会坐以待毙,一些在当地发展稳健的本土型企业一定会和中标的大型物流形成新的合作和“共生”关系。
“各地都会有自己的动作,我们拭目以待。”他说。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马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