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本月19号开始请假到25号回一次老家四川,,在25号那天有给部门经理打电话和发短信说明原因,可是他们说按旷工处理。请问合理吗???因为老家洪灾各路车票都不好买,最后买的高价票27号的票,28号到北京,等我29号打算去上班的时候,公司经理告诉我明天直接去找人事办理离职。。请问我那半个月有工资吗????我是5月7日进的那个酒店上班,算起来也有2个月了,可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的工资如何计算?????
导致你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原因,是由于洪水泛滥导致交通中断的天灾造成的,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且你已于25号那天给部门经理打电话和发短信说明原因,则部门经理说按旷工处理的做法是没有任何道理的。29号去上班时,公司经理让你明天直接去找人事办理离职的做法,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由于你已经在酒店工作近两个月了,但酒店却没有按规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酒店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酒店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支付你已工作期间的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