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0找张三借了2万元钱,并写了借条。张三和张四是亲兄弟,2002年我把钱给了张四,让他还给张三并要回借条,几天后张四告诉我借条已要回并撕毁。并且给我写了证明书,证明张三的借条张四已经要回,可2010年1月,张三又拿着借条起诉了我,要我还钱,初审判决已下我败诉了,我该怎么办?
1、我准备起诉张四,根据张四给我写的证明书,向张四要回我给张三写的借条,行吗?还是起诉让张四还我2万元钱。
2、我和张三的案子我准备上诉,能不能因为我要起诉张四要求延期再审。
3、张三的借条已经十年了过没过诉讼时效呢?
1、首先确定这张借条上的还款期限,如果有具体的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日起计算2年,但也要考虑有没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假设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张三可以随时向你主张权利,但必须在二十年内。
2、法院真的是以张三的复印件为依据判决的吗?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所以我觉得法院应该不会单独以复印件作为定案依据,是否在本案中张三还提供了其他材料相佐证?
你要起诉张四归还你的钱,然后还给张三,不必起诉张三了。
至于诉讼时效,可能法官已将此案件定为合同纠纷了。因为有第三人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