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有个人想买我家正在出租的房子,按照合同约定,对方先支付给了我们一万元定金,并且约定一个月之内来买房付款,若毁约则三倍赔偿。现在,约定日期已超出三个月,对方却告知我们不买了。请问,我该怎样处理?
当时签合同时,只有一份,是对方拿着。
请问是否该要回对方的违约金?
如果对方不想按合同来办,该怎么办?
退一步说,我可否提出让对方赔偿我三个月出租房子的房费?
对方买你家“正在出租的房子”,那么合同里约定是何时交货了么?如果出卖时租期尚未到,且承租方不知道,这个合同本身是无效的。
但如果出卖时租期已到,或者未到但承租方同意结束租约,则买房方违约。
关于违约金,看合同如何约定。如无规定,一般按标的金额的5%
1、由于你们手头没有合同原件,如果今后需要打官司,会很被动,毕竟口说无凭。
2、定金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一方支付后,如果由于支付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则另一方可以不退还定金。
3、如果你们将正在出租的房屋,中止出租,而等待交易,那么这期间的租赁费损失,可以向原购买方进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