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 急急急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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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我在马路上直行,速度35左右,没有违章。靠近中间,被一岔路来的60岁骑自行车的农民老汉撞到。从右前大灯,到副驾驶门均由划痕,漆面破损。自行车基本无损,老汉软腰部组织损伤,后脑勺有个鼓包,当时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经过医院检查:1.后脑勺肿块,2.腰部软组织损伤,3.二级高血压(他以前就有高血压)。7月30日老汉的包已经消除,能自己上厕所,截止目前我在医院花了3000多。他个人提出要私了,不通过交警队,开始说要5000,我们答应了。开始过了一会就变卦要10000。我现在很是气愤,本来交警队处理最多也就赔偿他1000多,我就是想尽快处理,可是他狮子大张口啊。我的车子保险齐全,三责买了10万,有不计免赔。我现在想诉讼解决,但是他就是赖在医院不走。怎么办啊??

报警。让警察做出责任分担的证明,该证明一般有交警出。

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他赖在医院没关系,他主张的医药费要有合理依据,他在法庭上证明不了他要求的医药费是合理治疗所必须的费用,法院就不会支持他。并不是有多少医药费的单据就支持多少,而必须是合理的治疗费用。你也可以让医生开相关证明,证明他何时可以出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如果在事故中你没有责任,最多承担10%的赔偿如果你有责任,应根据过错大小、对方伤害程度、你与对方受伤害的因果关系综合判断你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的赔付责任,有交强险的话,先由保险公司赔付。

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你打算诉讼,建议你及时搜集固定你需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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