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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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执行案件中,在评估鉴定报告出来时被执行人往法院交款二十万,但判决书上金额为二十四万五,而且有延期支付双倍利息,现在法院以被执行人已经交款二十万为由不再执行拍卖程序,而且也不支持给付利息,请问是否有这理由不给付利息并且不拍卖?

离婚执行案件中,在评估鉴定报告出来时被执行人往法院交款二十万,但判决书上金额为二十四万五,而且有延期支付双倍利息,现在法院以被执行人已经交款二十万为由不再执行拍卖程序,而且也不支持给付利息,请问是否有这理由不给付利息并且不拍卖?

··大部分债务款项已经到位,可以不执行拍卖保全物,但,剩余债务应当继续履行,法院可以执行其他财产,而不能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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