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打工者,前一个月我还在上海世博会上班,我的身份证是被一个黑心的老板给抠下了,以身份证要挟我给他做事,工资只有300元每月,每天工作十六七个小时.后来我说不做了,我自离,我向他要身份证,他不但不给我,还说要起诉我,当时我一起之下就走了,身份证也没要,现在家乡的派出所经常接到关于我的电话.打扰了我的家人.我想问一下他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您好!
1、如果你不想做了,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通知后一个月就可以走人。
2、用人单位扣留你的身份证,明显是违反的行为。你可以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投诉,让单位归还身份证。如投诉对方还不归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