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要立遗嘱,打算聘请律师,不知道应该是什么程序?将来除去遗嘱外,还应该有哪些文书与遗嘱一起保存?比如律师的证件要不要复印件?将来一旦要用遗嘱时,还要当时的律师出面吗?
请专家指点,谢谢!
还有那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也请提醒。谢谢1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立遗嘱的形式有五种,除公证遗嘱外、还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是指公证处根据遗嘱人生前的申请,对其所立遗嘱的意思表示和所立遗嘱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公证证明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与其他形式的遗嘱相比,从程序上更能保障遗嘱人意思表示及其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这种遗嘱形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遗嘱形式。只要有明确的遗嘱内容、有本的署名和具体的年月日就可了。代书和录音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书、代录,制作成书面形式的遗嘱或制作成视听资料形式的遗嘱;至于特殊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并不多见,只有当遗嘱人在生命危急又不具备代书和录音条件下,遗嘱人口头表述形式所留的遗言。当然,遗嘱人生命危急情况解除后,应改为其他形式的遗嘱,原口头遗嘱无效。而这后三种非公证遗嘱必须要有两名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五种遗嘱形式中,虽然公证遗嘱与其他非公证形式的遗嘱相比较,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具有优先性和排它性。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作出了明确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亦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如果从慎重的角度出发,当然首选对遗嘱进行公证,效力高又不易产生纠纷。其他形式的遗嘱容易在事后产生要求对笔迹进行鉴定、质疑立遗嘱时的民事行为能力等问题。从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看,律师见证实际上也不过是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而已,跟普通人作证并没太大区别,效力上也不及公证形式。遗嘱的公证应该是各地公证处的常见业务之一,也不是什么疑难复杂的业务,接待员不懂法绝不代表公证员不懂法。至于收费问题,也是有相应的标准的,是否乱开价还是不要擅断。
综上,若不想事后发生纠纷(现今社会,不顾亲情撕破脸皮争财夺利的事情可一点不少,被继承人若是泉下有知,不知会有多心寒),最好选择公证。如果确要律师见证,鉴于其效力实在一般,看看律师的开价自己掂量吧!
律师只能办理遗嘱的见证,其效力不如公证,而且公证后的文书一旦发生遗产纠纷,基本上以公证遗嘱为准.
如果确实只想办理律师见证,则至少要有两名执业律师在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写遗嘱,将财产分配以及善后处理,财产过户等问题写清楚,并有律师签字和律师事务所盖章即可.
你的意思是要求办理律师见证。到律师事务所聘请二名律师,请他们到你父母处,你父母出具遗嘱,由律师把关,就遗嘱的形式要件、内容等方面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律师出具见证书,由律师签名、律师事务所盖章。
见证书与遗嘱一起保留,律师的证件要复印件留存。
我把律师做遗嘱见证的过程说给你听听吧,如果少了那就是不到位。呵呵
律师一般会简单地咨询一下情况后,看是否属于可以办理见证的范围,然后会与你商谈收费问题,达成协议后,双方签订委托见证的协议,交纳律师费。然后,开始以下具体的办案程序。
1、由见证先与你父母做接谈笔录,把他们的真实意思如实地记录清楚,签字按指纹。
2、就你父母的身份信息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包括与继承人之间的关系)、结婚证等进行原件和复印件的核实、复印件的签字交接。
3、就你作为遗产的房产证等证件进行核实、复印件签字交接。
4、提交你父母身体健康状况的有效证明(一般由医院提供,身体状况非常好的,这一项也可以忽略)。
5、见证律师审查或草拟遗嘱,让你们父母在两位见证律师面前在订立好的遗嘱上签字、按指纹。
6、律师制订遗嘱见证书,两位律师签字、盖章,律师事务所盖章。
7、建立正档(包括前面所有材料以及律师的职业证复印件律师收费单据等),律所入柜保管。遗嘱和见证书可以给当事人一份带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