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五月份在工地从苏州园区一工地施工时从脚手四米处跌落,超成颅骨骨折,右手桡骨远端骨折!骨盆骨折!在医院做了固定,然后老板叫我回家休养!回家期间我去医院换药检察都是我自己掏钱!现在他各方面就承担一万元,他是包私活的,我现在该怎么办!请专家解决
我建议你直接找建设单位,也就是分包方,现在在苏州,凡是建筑工程在开工前必须为工人进行工伤保险,如果单位违规未保险时,你可以要求单位在保险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当然找包工头也是可以的,但是我觉得找个人比较难获得赔偿
如果要认定工伤,必须受害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从你叙述的情况看,老板是包私活的,可能是个人雇佣关系,不是用人单位。因此,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更有法律依据。同时,按照工伤赔偿的话,程序复杂,时间长。
您好!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相关条文已被本条所吸收。
理论上,
用人责任的成立前提:
1、双方是否有口头或书面的劳动、雇佣关系
2、个人方是否获得固定的、稳定的劳动报酬
3、是否以一方提供劳动为内容
4、个人是否受雇主的控制、指挥和监督。
执行工作行为:
指从事接受劳动方的授权、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或其他劳务活动,以及虽走出前者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