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努尔哈赤的御玺

乾隆厘定25宝之后,剩下的14方御宝中,有4方乾隆认为“于义未当”,就是不太合适,应放在别的宫殿作为一般宝玺收贮,其余10颗或者属于宝文重复,或者属于清初诸帝使用过,曾经在历史上发挥了很大作用。乾隆认为这些过去的御宝既不同于现在的25宝,也不同于一般的珍玩古器,对它们的处理牵涉到继承与发展的原则问题,必须慎重。
盛京(今辽宁沈阳)原本是清朝入关前的国都,是满族国家的发祥地。在那里仍珍藏着清前期诸帝的御用之物以及列祖实录等重要史料,清朝皇帝所谓的东巡就是由北京回到这里举行祭祀活动,是清帝接受传统教育、增强民族自尊心的基地,将前代诸帝使用的物品陈列在这里是再合适不过的了。基于这种认识,乾隆帝决定将其余的十宝送到盛京皇宫中珍藏,这就是“盛京十宝”。这10方御宝有:碧玉质“大清受命之宝”,蹲龙钮,方四寸八分,厚一寸九分,钮高二寸四分;青玉质“皇帝之宝”,交龙钮,方四寸八分,厚一寸九分,钮高二寸七分;碧玉质“皇帝之宝”,盘龙钮,方五寸,厚一寸八分,钮高三寸;檀香木质“皇帝之宝”,素钮,方三寸八分,厚六分,钮高五分;金质“奉天之宝”,交龙钮,方三寸七分,厚九分,钮高二寸;金质“天子之宝”,交龙钮,方三寸七分,厚九分,钮高二寸;碧玉质“奉天法祖亲贤爱民”,交龙钮,方四寸九分,厚一寸五分,钮高二寸;青玉质“丹符出验四方”,交龙钮,方四寸七分,厚二寸,钮高二寸二分;青玉质“敕命之宝”,交龙钮,方三寸七分,厚一寸八分,钮高二寸五分;金质“广运之宝”,交龙钮,方二寸四分,厚八分,钮高一寸五分。
这10方御宝于乾隆十一年(1746年)入藏盛京皇宫凤凰楼,此后乾隆又对盛京十宝作过一次调整,将“丹符出验四方”撤出,而将“制诰之宝”补入。但实际上,进入盛京十宝之列的“制诰之宝”并非是皇太极时所得到的元传国玺的原件,而是一件仿制品。史书上说此宝为青玉质,方四寸七分,厚二寸,交龙钮高二寸二分。无论大小、印文篆法都与前面提到的崇德元年(1636年)封庄妃册文所钤盖的“制诰之宝”迥然不同。至于乾隆为什么从原10宝中撤去“丹符出验四方”换入“制诰之宝”,又为什么用仿造的元传国玺替代真正的元传国玺,至今还不得而知。
盛京凤凰楼十宝于光绪初年移至敬典阁保存,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俄国出兵东北,盛京告急。“十宝”连同其它藏品被送至热河避暑山庄收藏。民国初北平成立古物陈列所,迁收奉天、热河两地的文物,“十宝”亦从热河送至北平。除佚失者外,“十宝”的其余部分现仍存于北京故宫博物院,成为清代国宝的重要组成部分。
光绪末年到宣统年间,实行新政和立宪成为国家政局中至关重要的大事。为了挽救清朝之颓势,自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始,清政府陆续推行了以改革军制、整饬吏治、奖励实业、兴办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新政”。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接受立宪派建议准备实行君主立宪制度,并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明定以9年为立宪的预备期限。《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在以后的宣统三年中,围绕着君主立宪体制进行了一系列制度的转化,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国宝制度的改革。在故宫藏品中,有4方檀香木交龙钮宝玺,宝文分别是“大清帝国之玺”、“大清皇帝之玺”、“大清帝国皇帝之玺”和“大清国宝”,全是汉文篆书,制作的年代应当在光绪末宣统初年,应该钤用于新政或立宪后向中外颁发的文书上,但迄今为止还未发现钤用以上诸宝的文件。也可能是预先制作,还没有来得及使用,预备立宪便宣告破产,这些御宝也就束之高阁了。在这里也可以将它列入清代国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