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
在法律体系健全的基础上
不支持,除非本人要求
“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尤其对于生命,应充分尊重其权利,一个生命即使在痛苦中,还能思考,或许就是他仅有的存在的意义
支持,站在病人的角度上。痛苦也是一种折磨啊!
不支持。
我们有权支配生活,但是我们无权支配生命,死是我们的理性永远无法达到的领域,而且死将剥夺我们的思考能力,死尸没有任何人的尊严。不怕死的人本身可怕到我们无法接受的程度,不尊重生命的人我们不能接受。无论如何,剥夺生命的行为都不可能是绝对正义的(包括刑法上被判死刑的人的生命和自杀)。
支持。一、解除病人的痛苦;二、解除家人的负担;三、节约医疗资源。四、让人死的有尊严。
支持:但是首先得是死者本人真实的愿望。
论述题。这个在网上很多,但建议你仔细阅读并有自己的思考。学而不思则罔。
不支持
在法治社会人的生命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道德范畴看人的生命是无限宝贵的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包括自己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