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这里上班一个月,也没有签合同,厂不是很大,制度也不是很健全,现在觉得在这里做没有什么意思,觉得自己不适合,想要走,但是怕走时老板不给工资,所以就还上班,想问问,如果我真的要走,老板不发工资合理吗?要怎么办呢?
试用期间你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离职,企业就应当正常为你办理辞职手续,如果克扣你的工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仲裁,要回工资,再索取相当于入职到现在所有月份的工资,作为不签劳动合同的补偿。
这不是合理不合理的事,合理自然有其合理性,但它不合法。如果你要走,同时想要回压的三个月工资,那就要首先拿到相关证据,到了劳动仲裁法庭上,一切要拿证据说话。没有证据就告不赢。
1.劳动者有依法辞职的权利,只是根据法律需要提前向企业提出:在试用期内的要提前3天提出;过了试用期的,要提前30天提出。
2.对于你已经付出的劳动,公司应当支付给你相应的工资;如果公司不支付,那么是违法的。
3.如果公司不付工资,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
另外,由于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通过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