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林局下设兽医站的生猪检疫员,在屠宰场给生猪实施检疫的过程中,由于对方猪肉不合格,我不给检疫,对方先是用杀猪刀逼我,后被人拉开,之后又用拳脚将我殴打,他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对他法律上应怎么量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妨碍公务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碍公务罪最高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
如果对方给你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如果是轻微伤的话应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