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年36岁,未婚,无住房。我有四个哥哥,一个姐姐,全都成家。我父母很早去逝,我从小跟大哥生活,没有读书,十七岁那年我外出打工,离家一晃十余年,去年我不幸双腿截肢,在我实在没法劳动、没人照顾的情况下我回到老家找几个哥哥他们全都不接纳我,让我无家可归。目前当地政府已给我解决基本生活问题请问我的哥哥他们的行为可以算为遗弃罪吗?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遗弃罪,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
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遗弃罪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但这种义务行使的前提条件是,因年老体弱或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或行动不便,需要人供养、照顾和关怀。
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
3、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就你的情况而言,你的哥哥们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但是从实际生活角度考虑他们有照顾你的义务,你可以以没有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他们给你必要的生活保障。
我现年36岁,未婚,无住房。我有四个哥哥,一个姐姐,全都成家。我父母很早去逝,我从小跟大哥生活,没有读书,十七岁那年我外出打工,离家一晃十余年,去年我不幸双腿截肢,在我实在没法劳动、没人照顾的情况下我回到老家找几个哥哥他们全都不接纳我,让我无家可归。目前当地政府已给我解决基本生活问题请问我的哥哥他们的行为可以算为遗弃罪吗?
··你是不幸的残疾人,但,不属于无生活能力人,可以自食其力。你哥哥不构成遗弃罪。因为,他们没有养你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