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将农村三间两层半楼房,承包给乙方建造,房高十四米,总共协议人工工资金额为三万三千人民币,乙方为两责任个人(男,72周岁;男,58周岁),两人均无任何施工资质,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协议,商定施工过程中所有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邀请若干人共同施工,并支付工资,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所使用施工器械断裂,致乙方一承包人(男,58周岁)及另一施工人员(男,71周岁)从十三米高空坠落,两人同时死亡,乙方另一承包人无任何意外。请问安照相关规则赔偿及甲乙双方各需负的法律责任该如何裁定?乙方意外死亡的承包人能受到怎样的赔偿?急,谢谢大家。 如甲方及另一乙方生还承包人都无赔偿能力,法院该如何裁定?
本案是个人雇工损害赔偿问题,施工器械断裂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故施工器械提供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乙方两责任人(男,72周岁;男,58周岁)作为雇主也应承担责任<虽已死,但有遗产>.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甲方使用没有资质的组织进行建设施工活动,也应承担责任.
至于赔偿比例,法院也会根据三方责任的大小了调解承担赔偿的比例,调解不成法院自行裁量就进行判决;
另法院裁判时不考量赔偿能力 ,那是执行程序的问题。
甲方将农村三间两层半楼房,承包给乙方建造,房高十四米,总共协议人工工资金额为三万三千人民币,乙方为两责任个人(男,72周岁;男,58周岁),两人均无任何施工资质,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协议,商定施工过程中所有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邀请若干人共同施工,并支付工资,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所使用施工器械断裂,致乙方一承包人(男,58周岁)及另一施工人员(男,71周岁)从十三米高空坠落,两人同时死亡,乙方另一承包人无任何意外。
请问安照相关规则赔偿及甲乙双方各需负的法律责任该如何裁定?
··乙方是承包制,自己雇工施工,赔偿责任应当由乙方承担。
乙方意外死亡的承包人能受到怎样的赔偿?
··一次性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必要的其他杂费等。
如甲方及另一乙方生还承包人都无赔偿能力,法院该如何裁定?
··甲方作为受益人、发包人,应当尽力帮助乙方赔偿。
1、死者的损失由乙方两人付连带赔偿责任。
2、赔偿请求包括一次性死亡赔偿金,标准为上年度当地人均工资X(80-实际年龄)、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为上年度居民生活消费支出X被抚养人抚养年限)、丧葬费(上年度六个月职工平均工资)、处理事故人员交通费、误工费(标准为实际产生的费用)
3、无赔偿能力的,应先到法院起诉,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随时注意乙方经济状况,一旦有可执行财产,立刻通知法院执行。
对于工人的死亡,定作人(甲方)和承揽人(乙方)都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而且乙方的两个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乙方的那个死者无法承担责任,其继承人应依法承担责任。
对于死亡的那个乙方之一,其另外一个合伙人肯定应该承担责任的,甲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以及承担怎么的责任呢?告诉你:甲方同样应该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种事情既然已经合同中明确规定,应该可以按合同执行。
但有时不好说。
我家一亲戚也是如此,但没有合同,修房子里摔死了一个工人,最后应该是赔了不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