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卖房被中介和炒房客做了笼子,我卖房子,一个姓A的男人买下房子但是他想以老婆的名义买房但是老婆在外地,要求公证为由。让我签下了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可是内容的名字叫 房屋转让协议书。其中房屋两证交给中介保管。后面还有一个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1.卖方配合买和中介办理公证手续当日付清尾款
2.买方在签订合同半年内必须到房地局过户,逾期卖方有权收回房产,卖方退还买方房款xxxxx元。买方赔付卖方违约金xxxxx元。
但是公证处我们公证的又是委托协议 内容是
1.卖方委托买方(姓A的炒房客)卖出房屋 2.代收房款 3.代为过户
房屋的全款已经收到了 我已经将房屋买卖的所有的证件交给了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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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最担心的就是那个炒房客一房多卖
1.我现在如何防范他一房多卖
2.他一房多卖后卷款逃走 我是不是要负法律责任 如赔偿受害者房屋款
3.他一房多卖之后我可以以诈骗罪起诉他吗??????
1.最好办法----进行产权的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的一种行为。 )。
2.预告登记制度很好地避免了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买卖过程中出现的“一房多卖”的现象。
3.程序:
A.申报材料:
(1)预告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购商品房的,提供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提供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属于其它房屋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的,提供房屋买卖协议或抵押借款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登记机关认为其他必要的资料。
B.办理程序:
(1)申请房屋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单位),持申报材料报县房产管理局登记中心;
(2)县房产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现场进行查验、公告);
(3)县房产管理局发放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C。具体收费看你们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的章程,好像是80元。
西北政法大学 宋立 为你回答,以上回答根据本人描述回答,仅供参考。
查看房产证 并在房管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