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8-1跟公司签订的两年劳动合同,到今年的8月1号正好到期,这期间我正在休产假。现在公司擅自决定以后所有签的劳动合同都改成第三方合同(劳务派遣合同),而且我的劳务派遣合同还要等我休完产假才跟我签,请问我该怎么办?签劳务派遣合同对我有什么不利的影响?
1、签劳务派遣合同意味着你已经不再是原公司的雇员,而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制员工,虽然还继续在原公司甚至原岗位工作,但你与原公司已不再有任何关联,你为原公司打工,原公司向你支付薪酬。无论你为原公司作出何种贡献,都不会成为原公司的一员。
2、由于合同到期时你正在休产假,你的合同(不是劳务派遣合同)还要等你休完产假再签,可以接受。
但由于从原公司雇员变更为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制员工,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情况,你有权拒绝接受公司的要求,
2008-8-1跟公司签订的两年劳动合同,到今年的8月1号正好到期,这期间我正在休产假。现在公司擅自决定以后所有签的劳动合同都改成第三方合同(劳务派遣合同),而且我的劳务派遣合同还要等我休完产假才跟我签,请问我该怎么办?签劳务派遣合同对我有什么不利的影响?
··劳务派遣合同的主体是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的合同,而劳动者与派遣公司才是劳动合同关系。 主体不一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是直接的法律关系,仅此区别而已。
要求与单位签劳动合同。
签劳动派遣合同你的身份就成了第三方派到单位工作,单位与你之间不是直接的劳动关系,以后产生纠纷,你就无法向单位主张了。
如果不是连续签了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选择不续签!单位也可以选择不续签。劳务派遣合同无非是用人单位给钱管人不用工,用工单位不给钱只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