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后什么时候宣判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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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盗窃被刑事拘留,盗窃金额为6000元,销赃7000元,今年8月12日开庭的,什么时候才能宣判?按这种情况,大概能判多久?不是主谋。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你朋友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其让情况,是从法院受理之日期计算,一个月的时间内出判决。

2、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你朋友的情况估计最坏也就在一年左右,他的数额不大,又不是主犯。

一般是在案件立案之日起1个月到一个半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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