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是战乱不断的乱世,但是就官员犯事后得到的处分,你就会感觉到:南北朝时期对官员真是皇恩浩荡!
在魏晋南北朝,王法对下里巴人犯罪是实行“零容忍”的,其立案标准可不是数千元,而是两把稻草。南齐孔秀之当吴县令,县里有个十岁顽童偷割了邻居田里一把稻谷,吴县长特别“震怒”,立刻签单拿人,有人劝曰,懵懂小儿当以宽大为怀。吴县长就训了此人一顿:“十岁便能为盗,长大何所不为?”喀嚓把这“小毛贼”给杀了;北魏李洪之当秦、益两州刺史,到任即宣布“禁令”:凡带刀行者与抢劫同罪。行人带刀就是起了杀心,就该杀头,据说这里从此“路不拾遗,郡无劫盗”。
当百姓苦不堪言,一点事情都犯不得,心里即使不想犯事,也“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于是也就特别衬托出这时期官的无比幸福。在魏晋南北朝,当上了官就从此进入了“自由王国”,只要你守住了“不反皇帝”的底线,那么你爱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即使犯了前朝与后代规定的“死罪”,只要你能够坚持“绝食三天”,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举贤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权贵。”有好处全得,有坏事全无,这样当官的好时代,哪朝有?
譬如吧,暴政的秦始皇发明了“连坐”法,一人犯事,不但全家遭殃,而且全村也得遭殃的。“连坐法”里世族该不该连坐,没有规定不连坐。到了魏晋时期,世族长期都是超然于斯法之外。刘宋王朝对这个问题的规定是:世族犯事,庶民必须连坐;而庶民犯法,世族可以不连坐,如犯罪非常严重,那么士大夫可以让奴婢去顶。
在南北朝当官犯事后,更妙的是对官员搞的“刑侦手段”特别好玩。秦汉以来,官员如果当上了“犯罪嫌疑人”,那么往往都会“大刑侍候”,而南北朝用的是“测立”法。官员若是犯了贪污渎职等罪,就把他推到一个高一尺的圆顶土垛上,每天“罚站”两次,每次“罚站”七刻,大概是一两个小时吧,“罚站这么久”得让他恢复体能啊,所以,完成了一天内两次“罚站任务”后,可休息3天到5天,然后再审。当然旁边会有审讯官时不时审问一句:“你贪污了吗?”或是“你渎职了吗?”或是“你强奸良家妇女了吗?”只要你闭口不答,连续“罚站”几次,每次都不认罪,就可以免除“刑罚”。
大概到了刺史府官那一级,不用“罚站”审问法,用的是“断食”方式来“逼供”,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关在“屋子”里,不给饭吃,当然,每天都是可以喝粥,这边喝粥,旁边依然还是有法官在审,如果你连续关了1000刻,依然行使着你的“沉默权”,那么,恭喜你,没事啦,可算无罪了。
不论是“罚站”,还是“断食”,关键你是抗拒还是坦白,如果自己都承认了,关黑屋子里去吧;如果你抗拒坚决不认罪,那么,继续当官去吧。如果恰好是过年时节,坚决抗拒不认罪的还可以马上回家过年。
很多政治清明的朝代,都是治民先治吏,官员如贪渎犯罪不死也得丢官重处;魏晋南北朝是真正征战不断的乱世,正应验了乱世好做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