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后的试用期合理吗?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我在单位试用期满了,本该签正式劳动合同了,可单位鉴于我试用期的表现,给我调了一个岗位(升职),但一直没有与我签正式劳动合同,仍按原岗位试用期的工资发,我去问人事经理,被告知处于新岗位的试用期,还是三个月,请问这合理吗?

这不仅是不合理的问题,而是不合法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