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试用期满了,本该签正式劳动合同了,可单位鉴于我试用期的表现,给我调了一个岗位(升职),但一直没有与我签正式劳动合同,仍按原岗位试用期的工资发,我去问人事经理,被告知处于新岗位的试用期,还是三个月,请问这合理吗?
这不仅是不合理的问题,而是不合法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