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号我弟弟战友过生日,18点多出去,凌晨5点左右和协勤的起冲突,导致协勤一死三伤,期间我弟弟没动手也没动刀(因为他认识协勤的),他们战友打完人后先行离去,我弟弟看他们伤情严重(期间可能已经造成1死)当场打过电话给他们战友叫他们跑。
11小时后全部被捕,按理说我弟弟罪行应该每那么严重,但今天了解到的情况是除了主犯其余三人都是以故意伤害定罪,我想了解下这个是怎么量刑的!
问题补充:期间他并未动手,光这一点可以起到什么作用,起到多大作用?
具体情节能否确定?如是相同定罪那么就是按照共犯进行的定性,视具体情节量刑
当场打过电话给他们战友叫他们跑,在这点上行为不当, 可以从包庇罪这个方向去辩护,可能罪行会轻点
就您提供的现有案情来看,提供以下思路供您参考:
作假证明,证明逃犯无罪才以包庇罪论处,提供隐藏处所、逃跑资金、打电话提供逃跑路线者以窝藏罪论处,单纯的建议或动员逃跑不构成窝藏罪或包庇罪。
本案中,由于您弟弟事发时才在场,如果其他多数或全部参与人员均指认你弟弟也参与了,虽然你弟弟并未动手,依然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不过,量刑时应与直接实施打人者有所区别。
判定故意伤害罪没有问题,刑法分则上说的很清楚,但量刑上你弟弟肯定是判几缓几的,交友不慎啊。
故意伤害的共犯。你弟弟虽然没动手打人,但共犯的中止必须是有效的阻止共同犯罪继续进行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你弟弟的行为很明显不符合。但在量刑上是可以考虑的情节